明朝设计三司,明朝设三司是什么职能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2-12 20:30 分类:资讯 浏览:20
明朝设立三司的目的
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。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,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,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。
三司指的的是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、督指挥使司,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。
都指挥使司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,对中央和地方两级统治机构作了重大调整。承宣布政使司: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、财政、田土、户籍、钱粮、官员考核、沟通督抚与各府县,协商财政事宜。
明清时期设三司,“三司”指的是什么?
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。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: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。每当遇有重大案件,往往由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会同审理,又称为“三司会审”。
法律分析:明朝的“三司“是:承宣布政使司,提刑按察使司,都指挥使司 。
明代各省设都司(都指挥司)、布政司(承宣布政使司)、按察司(提刑按察使司)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外设都、布、按三司,分隶兵刑钱谷,其考核则听于府部。
三司指的是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。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,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。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。
行中书省 总司令是官员的签名,简称总司令,属于三司省之一。明朝最高的地方军事首领是机构,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而设置的军事机构,类似于中国近代的军区。
三司:通常是指代明朝地方设置的都司(都指挥司)、布政司(承宣布政使司)、按察司(提刑按察使司)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指三公,即太尉(大司马)、司徒、司空。
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
明朝的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。
明朝“三司”指的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。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。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,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,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,分掌军事、地方行政和司法三方面事务。
三司——布政使司、都指挥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。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级管理系统,主管民政。都指挥使司相当于古代的太守或镇守,主管军事行动,也可以解释为国防部XX省分部。
防止刑部独揽审判大权,使裁决权归于皇帝。可以说,明朝三司会审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既减少了冤狱的发生,也加强了皇权,但是三司会审制度作为皇帝独裁统治的司法工具,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独立,因而会审过程流于表面。
明朝的机构设置,可以说具有现代政治机构设置的雏形,在地方上实行”三使司“分权,互相牵制。在中央层面相应的废行省制度,设三司,三司长官互不统属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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